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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12-17 17:42
品牌: |
臥濤科技 |
所在地: |
安徽 合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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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安徽省小微企業創業基地,是指經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團省委聯合認定,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實體創立和經營,能夠為一定數量的創業項目和初創企業提供研發、生產、經營場地、公共設施與配套服務,具備孵化與培育企業功能的小微企業創業基地、青年創業園、科技孵化器、留學生創業園、就業創業園等創業場所。
創業基地應以培育處于初創階段的小微企業或創業項目為宗旨,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原則,按照“創辦小微企業、開發新崗位、以創業促就業”的要求,以創辦工業企業和生產型服務業企業為重點,完善配套設施,強化服務功能,不斷提高孵化成功率。
政策支持(僅供參考,具體以當年政府公告為準)
1、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
2、對入駐創業基地內成長性好的小微企業,納入全省成長性小微企業名單,申報省中小企業專項資金項目時給予優先支持。
3、申報國家級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從省級創業基地中優選。優先支持創業基地單位申報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服務體系建設項目資金等項目。
4、創業基地內小微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財政貼息,申請創業引導專項貸款。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等。提前或孵化期滿按時搬離創業基地的企業,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定額社會保險補貼。
申報條件
申報創業基地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創業基地成立時間在2年以上,運營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和信用狀況良好,管理規范。
2. 創業基地建筑總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空間較為完善。具有完整的運營管理團隊、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務措施,從事創業管理和服務人員不少于5人,創業輔導師(持證)不少于1人。
3. 有明確的發展規劃、產業定位、年度目標和實施方案。
4. 有完善的創業創新服務功能。建有相對固定的專業服務機構,能夠為創業者和創業基地內企業提供創業輔導、信息咨詢、政務代理、投融資服務、人員培訓和管理咨詢等多種服務,企業服務滿意度不低于80%。
5. 入駐創業基地的小微企業不少于20家,且具有連續滾動培育小微企業成長功能。每年都有新企業入駐或有小微企業孵化畢業,培育成效明顯。
申報材料
(一)申請報告書。內容主要包括:
1.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創立發展沿革、發展目標、目前的基本情況);
2.創業基地內小微企業發展情況和服務需求情況;
3.管理運營情況(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員激勵、能力提升、品牌建設、可持續發展等);
4.近年來的服務情況(包括:主要服務內容、服務對象、規模以及服務收費情況,是否為小微企業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費服務);
5.主要服務業績及創業基地內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貢獻;
6.下一步發展設想。
(二)創業基地申請表;
(三)創業基地入駐企業情況表;
(四)創業基地畢業企業情況表;
(五)創業基地服務情況表;
(六)運營單位財務審計報告或上年度財務“三表”(簽字、
蓋章);
(七)運營單位法人證書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八)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和其它資質證明材料。
申報程序
1. 創業基地按照自愿原則向所在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按《安徽省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建設管理辦法》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和相關證明材料。
2.各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單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審后報各市、直管縣經信委。
3.各市、直管縣經信委根據申報條件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團委等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擇優推薦上報。
4.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團省委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評審,確定創業基地名單,并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團省委聯合發文予以確認,并頒發“安徽省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牌匾。
后續管理
(一)各創業基地運營單位要不斷完善創業基地基礎設施環境,增強創業服務能力,提高入駐企業創業成功率,提升基地品牌影響力,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二)建立年度報告制度,各創業基地運營單位要加強對基地的管理和服務,準確掌握入駐企業的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和主要經濟指標,并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工作總結、年度工作計劃和基地年度情況表(見附件5)向所在市、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報送,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匯總后于每年2月15日前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三)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團省委對創業基地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對創業基地運營情況進行一次評估。對評估不合格的創業基地,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撤消“安徽省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稱號。
(四)對不按期上報監測數據,或經監測,基地服務情況和運行情況較差、連續兩年沒有新入駐企業、未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以及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創業基地,取消其“安徽省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稱號,并在有關媒體上進行公布,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五)創業基地變更名稱、地址、法人代表等重大事項,應在變更完成后30日內報當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備案。
申報咨詢電話:13339105710(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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