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F要求即電磁場輻射要求。研究表明,人體長期處于高劑量電磁輻射環境中,產生比較嚴重的神經衰弱癥候群,如頭痛,嘔吐,頭暈乏力等不適,記憶力降低以及一些潛在生物破壞,危害人體鍵康。所以在照明領域,為保護暴露其中的人體頭部和軀干的中樞神經系統組織,需建立一個評價在照明設備周圍空間 電磁場的合理方法。為此,歐盟針對燈具產品提出了EMF的要求,2010年11月1日,CEN發布了有關照明設備對有關人體電磁照射的評定的標準EN 62493: 2010。
該標準提出了燈具對人體的電磁輻射的評估要求,標準中規定的需要進行EMF評估的照明設備包括:以照明為目的、具 有產生和分配光的基本功能、并打算連接到低壓供電網絡上或者用電池工作的所有室內和室外照明設備;一般照明設備;主要功能之一是照明的多功能設備和用于照明設備的獨立附件這四大類產品。
目前,EN 62493:2010已進入過渡期。在2012年2月26日發布的OJ公報(OJ C 061 of 29/02/2012 )將EN 62493:2010納入了LVD指令的協調標準清單,其執行日期為2013年2月1日。
為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燈具生產企業,在出口歐盟時要做好以下準備:一是關注新標準的要求,將產品按照新標準要求送有資質的實驗室進行測試認證,保證產品滿足電磁輻射標準要求;二是企業要重新調整產品設計結構,對使用的關鍵電子元器件進行評估,配置相關檢測設備,并加強自身質量體系管控;三是企業應關注 歐盟法規指令新動向,及時更新相關信息,避免因遭遇技術壁壘而造成產品質量失控最終導致國外通報、出口退貨、貿易索賠等。
目前,歐盟針對燈具產品也提出了EMF的要求,CEN已發布EN 62493: 2010 - Assessment of lighting equipment related to human exposure to electromagnetic fields。將來,燈具產品在申請CE/GS/Bauart Geprüft認證時必須評估EN 62493。
EN62493標準涉及的相關產品
用于照明為目的,具有產生和分配光的基本功能,并打算連接到低壓供電網絡上或者用電池工作的所有室內和室外照明設備;
一般照明設備指所有工業,住宅,公共場所和街道照明設備;主要功能之一是照明的多功能設備的照明部分
EN62493標準排外的產品
航空器和機場使用的照明設備;道路機動車輛的照明設備(除公共交通工具乘客車廂內的照明設備外);
農用照明設備;船上照明設備;復印機,投影儀照明設備;在其它IEC標準中有明確EMF要求的各類器具;
所有的照明設備的內置零件不在本標準之列,例如:內置電子變壓器,內置電子鎮流器…
EN62493中EMF的相關要求
為符合本標準EMF要求, 需要滿足以下所有相關要求:
20 kHz - 30 MHz 電源端騷擾電壓 Mains Terminal Disturbance Voltage
100 kHz - 30 MHz 輻射電磁騷擾 Radiated Electromagnetic Disturbance
30 MHz - 300 MHz 輻射電磁騷擾 Radiated Electromagnetic Disturbance
20 kHz - 10 MHz 感應電流密度 (Induced Current Density)
所以后期申請CE需要做 EMC+LVD+EMF三大測試項目。
本司擁有專業獨立的測試實驗室且通過了美國UL,FCC,TIMCO,德國 TUV、EMCC,日本VCCI,挪威NEMKO等機構授權,自開始正常運作以來,一直遵照實驗室ISO17025導則和EN45001體系的要求,嚴格執行相關品質控制政策,且每年都會通過CNAS的年審,可優惠辦理歐美日:IT產品,音視頻AV,安防,照明,無線通訊,家電,工業設備,醫療設備CE、FCC、ROHS、CCC,FDA,ERP,ASTM,CPISA,MEPS、CB、GS、CCC 、UL、ETL、PSE、VCCI、C-TICK 、E-Mark、SAA、EN71、MEPS、UN38.3、CPISA、REACH、GOST等出口認證,協助客戶一次申請獲得多國的的認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