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縣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實施細則,主要涵蓋肥西縣申報條件、要求材料等政策匯總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肥西縣大力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肥發〔2019〕8號)和《肥西縣人才驅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肥發〔2018〕23號)等文件精神,推進“四送一服”雙千工程,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創新的扶持力度,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組織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劃,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高新技術企業入庫是指企業按本細則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標準和程序納入肥西縣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
第三條 肥西縣科技局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企業申請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適用本細則。
第二章 培育標準和程序
第四條 高新技術企業入庫培育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肥西縣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企業法人,且未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兩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七、企業申請入庫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第五條 高新技術企業入庫程序如下:
一、入庫申報。縣科技局每年發布年度入庫申報通知,常年申報、集中受理。各鄉鎮、園區科技部門負責轄區內入庫申報企業的初審和推薦工作。企業對照入庫培育標準自愿申報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報材料真實性申明(見附件1);
2.《肥西縣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申報書》(見附件2);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
4.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研究開發費用自查報告、近2年來取得的授權知識產權證書;
5.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項目證明材料(包括立項批復、立項報告);
6.近2年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匯總表及轉化結果證明材料(主要指產品證明材料,包括產品檢測報告、測試報告、銷售合同、增值稅發票等,還可附上產品用戶意見、照片、查新報告、新產品證書等);
7.企業自我評價表、近2年內獲得的自主知識產權匯總表、人員花名冊、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匯總表、企業年度研發費用結構明細表(按近2年每年分別填報)、上1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匯總表、近2年成果轉化匯總表、企業研發管理水平匯總表(見附件3)。
二、入庫評估。縣科技局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申報入庫企業進行評估,主要從企業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企業成長性等方面進行評價,并根據培育標準出具評估結果。
三、入庫公示。縣科技局根據第三方評估結果擬定入庫企業名單并進行公示,無異議的予以備案。
第六條 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如發生更名、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與培育標準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一個月內經所在鄉鎮(園區)報告縣科技局;變化后不符合本細則規定的,自當年起終止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格。
第七條 高新技術企業入庫培育有效期三年。在培育期內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予以出庫;三年期滿后,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調整出庫,且不再受理入庫申請。
第三章 培育措施
第八條 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鼓勵入庫企業加強技術創新,積極獲取和維護知識產權,有效提升以發明專利為主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產出;推動入庫企業普遍建設研發機構,著力提升企業研發機構發展水平和支持企業創新發展能力;鼓勵入庫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發揮各類人才計劃支撐作用,推動入庫企業引進集聚研發創新人才;強化高新技術產品導向,支持入庫企業加快高新技術產品產業化。
第九條 加大政策扶持,縣科技局優先支持入庫企業申報國家、省、市科技項目、申請天使投資基金及“科技貸”等政策;入庫企業申請科技、人才等扶持政策按肥西縣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中相關條款執行。
第十條 各鄉鎮(園區)負責轄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培育計劃,健全培育措施,建立培育臺賬,引導企業對標找差,形成“培育一批、推薦一批、認定一批”工作態勢。
第十一條 切實增強責任意識,鄉鎮(園區)應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對培育對象落實“一對一”的幫扶責任;縣科技局牽頭細化培育工作年度目標任務,定期通報各鄉鎮(園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認定情況,建立考核通報機制。
第十二條 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業務指導,縣科技局會同縣財政局、稅務局對各鄉鎮(園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加強工作指導,對具體工作人員開展政策輔導和業務培訓,不斷完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推薦申報管理工作體系。
第十三條 縣科技局會同縣財政局、稅務局進一步完善政策落實工作機制,加大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聯動落實力度,激勵企業強化研發創新和增加研發投入,營造高新技術企業良好發展環境。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縣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對已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取消其培育資格:
1.入庫申報、研發投入后補助申請材料存在弄虛作假的;
2.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格的企業不得再次申請入庫。
第十五條 企業對入庫申報材料、研發投入后補助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自覺接受科技、財政、稅務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肥西縣政策咨詢:18755150022(微信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