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光伏產品導向目錄申報是由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開展!申報時間:2019年第一批2月、第二批9月(具體以當年政府文件為準)
合肥市光伏產品導向目錄申報要求
按照《關于印發〈合肥市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合經信電子〔2018〕553號)“(六)政策第6條:規范市場競爭秩序”規定的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和發布方式等相關要求執行。本次申報為補充申報,已進入《2019年合肥市推薦應用光伏產品導向目錄(第一批)》產品無須申報。
合肥市光伏產品導向目錄申報條件和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報支持資金的單位、居民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縣(市)區經信、發改、開發區經貿部門上報文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如與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提供一證即可);
3.所有申報政策資金的企業(單位)、個人須提供《光伏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
4.申報市經信委項目需提供《合肥市光伏產業發展政策資金申請表》。
(二)政策第6條:規范市場競爭秩序
1.申報條件:
(1)申請列入《合肥市推薦應用光伏產品導向目錄》的產品應由本市企業生產,擁有自主知識產權;(2)申報企業應具備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鼓勵通過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等認證;(3)所申報關鍵產品應通過省級以上資質認定部門認定的檢測認證機構檢測或認證,符合工信部相關制造行業規范條件最新的主要技術指標要求或相關行業或國家標準。
2.申報材料:
(1)《合肥市推薦應用光伏產品導向目錄》申請表(附件3);(2)申報單位法人資格證件,包括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副本、完稅證明、財務報告;(3)企業質量體系認證等證書;(4)申報產品相關檢測或認證材料,包括能體現申報產品型號、性能、規格、技術參數的認證證書或第三方專業檢測機構提供的產品檢測報告關鍵頁。
3.發布方式:
市經信委會同市發改委、質監局每年上下半年各發布一次《合肥市推薦應用光伏產品導向目錄》,按照“政府推薦、企業自主”的原則,供光伏生產及推廣應用項目選擇使用。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享受資金獎補
1.近兩年在生產經營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故或存在嚴重產品質量等問題的單位,同時不得進入《合肥市推薦應用光伏產品導向目錄》;
2.在失信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單位、個人;
3.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和項目。
上述涉及基本材料及申報材料如為復印件均須加蓋本單位(企業)公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資金分配方式
強化合肥市光伏產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除度電補貼外,所有條款資金每年實行總量控制。若經審核確定的年度兌現資金需求總額大于預算資金安排額度,即采用系數法分配資金(系數=年預算資金安排額度/審核確定的獎補資金需求),按系數折算后的金額分戶兌現企業獎補。
申報、審核程序
按照“部門受理、聯合審核、媒體公示、上報審批、資金撥付”的程序執行。《意見》政策兌現由市經信委、發改委分別牽頭負責,其中“促進企業做強做優”政策條款和“支持‘光伏+’應用”中屋頂產權人補貼、建筑光伏一體化補貼由市經信委牽頭負責,“支持‘光伏+’應用”中除屋頂產權人補貼和建筑光伏一體化補貼外其它政策條款由市發改委牽頭負責。
(一)組織申報
根據市政府要求,每年由牽頭部門下發申報通知。由縣(市)區、開發區相應部門對光伏企業申報材料的合規性、真實性、完整性進行100%現場確認,申報材料不全、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受理,符合條件的項目由相應部門上報相關牽頭部門。
(二)第三方機構評審
牽頭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相關行業、技術、財務專家開展現場審核和材料復審等工作,出具核查報告或評審意見。
核查報告或評審意見為(不限于以下內容):
(1)項目是否符合相關政策要求;
(2)提交的相關票據、文件材料是否完備;
(3)相關材料是否真實、合規;
(4)現場核查結論或意見等相關情況說明;
(5)其它必要的說明。
(三)開展聯合審核
牽頭部門綜合第三方機構和專家評審結論研究提出審核意見,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質監局、市投資促進局等部門組成聯合審核小組,對牽頭部門提出的審核意見進行聯合審核,研究提出資金安排方案。
(四)方案公示
資金安排方案通過網站、報紙等平臺向社會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報政策條款、企業名稱、項目名稱、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期5天。
(五)資金下達
經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由牽頭部門行文上報市政府審批。市財政局收到市政府批準文件后下達資金撥付計劃。
后續管理
(一)項目單位對申報事項的真實性、合規性和資金使用負直接責任。
(二)縣(市)區、開發區經信(經貿)、發改部門依據分工承擔初審和對項目資金的日常管理監督責任,負責對上報項目進行把關。
(三)咨詢、設計、審計、財務等中介機構對其編制的審計、評估等報告的真實性、公正性、獨立性負責。
(四)牽頭部門負責組織按照要求進行申報,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開展項目資金的稽察核查等工作。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項目審核,并會同市財政局加強資金監管,市審計局負責加強資金項目的審計監督。其他相關單位根據職能做好相關工作,與市審計局建立相關動態信息反饋與共享機制。
(五)企業、機構、個人應做到誠信申請。對違反國家、省及本市專項資金管理等有關規定,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資金的予以追回,涉事單位納入產業政策信息系統黑名單庫,3年內不得享受任何財政資金支持,相關信息納入合肥市公共信用共享平臺并予以公布。同時,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合肥市咨詢熱線:18755150022(微信同步)
(六)在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有重大調整時,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本政策。同一條款內政策及與市級其他產業政策相同或相似條款不重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