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參股子基金項目是指加速各類先進科技成果在我省轉移轉化,發揮財政資金的撬動作用,引導社會資本和地方各級政府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投入,按照《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組建方案》(皖政辦復〔2018〕341號)要求,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以下簡稱:省引導基金)擬向社會公開征集參股子基金。注意本次是第一申報,是安徽省不能錯過的好機會。
定義:安徽省引導基金是由安徽省人民政府設立的政府投資基金,由省財政廳代行出資人職責,省國有資本運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公司制形式登記注冊設立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20億元)。省引導基金主要通過設立子基金、直接股權投資等方式進行投資。子基金的設立方式主要包括與社會資本,市、縣(市、區)、高新區(開發區)財政性資金等共同發起設立和對已有的創新創業投資基金增資設立兩種方式。省引導基金主要投向國內外在皖轉化的各類先進科技成果;主要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主要領域為高新技術領域。
關于子基金類別
子基金類別分為發起設立子基金和增資設立子基金。發起設立子基金分為區域科技成果轉化投資類子基金和高新技術領域科技成果轉化投資類子基金兩類。
(一)區域科技成果轉化投資類子基金。主要投向符合全省和地方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要求,具有區域比較競爭優勢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形成省-市(縣、區)共同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合力。主要發起人(或合伙人)為市、縣(市、區)、高新區(開發區)財政性(含地方政府出資平臺)資金。
(二)高新技術領域科技成果轉化投資類子基金。主要投向1-2個高新技術領域的先進科技成果轉化,扶持相關領域產業鏈上下游龍頭企業、骨干企業做大做強,打造國內領先的重點行業、產業領域。主要發起人(或合伙人)為國內外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創業孵化平臺直接或間接參股的投資企業等。
關于申報主體
在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投資企業或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申報主體為投資企業的,其注冊資本或凈資產應不低于5000萬元;申報主體為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的,其實收注冊資本應不低于1000萬元。多家投資機構擬共同發起子基金的,應推薦一家機構作為申報主體。
關于申報條件
(一)發起設立子基金。
1、申報主體應當確定一家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作為擬設立的子基金管理機構。管理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在中國大陸境內注冊,主要從事創業投資業務,有較強的募資能力;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具有完善的創業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流程,規范的項目遴選和投資決策機制,健全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能夠為所投資企業提供相關增值服務;管理機構團隊核心成員至少有2名具備5年以上省內創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管理機構團隊核心成員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至少有2個創業投資成功案例;提交切實可行的募資方案和投資計劃;子基金管理機構的董監高人員(或合伙人)、核心投資團隊成員未受到法律法規禁止任職的刑事或行政處罰;子基金管理機構對子基金認繳出資額不低于基金規模的1%。
2、擬設立的子基金出資人、子基金管理機構、托管銀行(需在省科技廳公開招標確定的銀行中選擇,若申請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參股的,托管銀行可以在國家基金招標確定的銀行中選擇)已基本確定,并草簽發起人協議、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協議、委托管理協議、資金托管協議;各出資人保證資金按出資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到位,承諾按草簽的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協議、委托管理協議、資金托管協議運營管理子基金。
3、擬設立的子基金存續期、資金存放、投資范圍、投資區域、投資要求、管理費、投資管理、風險控制、終止與退出等需符合《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組建方案》(附件1)規定要求。
(二)增資設立子基金。申報省引導基金出資時,子基金已按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并投資運作;已完成基金產品備案,子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子基金全體出資人首期出資或首期認繳出資已經到位,且不低于注冊資本或承諾出資額的20%;子基金全體出資人同意省引導基金入股(或入伙),且增資價格在不高于子基金評估值的基礎上協商確定。子基金的存續期、資金存放、投資范圍、投資區域、投資要求、管理費、投資管理、風險控制、終止與退出等需符合《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組建方案》規定要求。
安徽省咨詢熱線:0551-65300518或18755150022(微信同步)
關于子基金設立要求
(一)組織形式。子基金組織形式為公司制或合伙制。
(二)注冊地址。安徽省。
(三)規模及出資。子基金規模不低于1億元,且子基金以貨幣形式出資。省引導基金對子基金可采取一次募集或分期方式出資,出資比例與其他出資人保持一致。子基金出資人應于子基金發起設立或增資設立后半年內完成首期出資,首期出資不低于總規模的30%。省引導基金對單支子基金的出資比例原則上不高于子基金總額的30%,且不作為子基金的第一大股東或最大出資人。社會出資人的資金應先于省引導基金到位。
(四)投資方向。子基金主要投向國內外在皖轉化的各類先進科技成果;主要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主要領域為高新技術領域。子基金投資省科技成果庫中科技成果轉化企業的資金應不低于省引導基金出資額的2倍,對單個企業累計投資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20%。子基金應將不低于80%的項目和資金投資在省內。
(五)進度約束。出現下列情況省引導基金可無條件退出:①子基金方案確認后超過1年,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手續的;②政府出資撥付子基金賬戶1年以上,基金未開展投資業務的;③子基金設立后2年內投資額低于子基金總規模30%,設立后在4年內投資額低于子基金總規模60%的;④子基金投資領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標的;⑤子基金未按章程約定投資的。
(六)歸口指導。子基金設立后的業務歸口指導部門為各級科技部門。
關于材料報送
(一)申報主體應當據實報送有關材料,對于以虛假材料申報的,將取消其申報資格,并列入基金合作黑名單,同時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向社會公開不良行為以及移交相關部門處理等措施。
(二)子基金申報材料提交截止時間為2019年8月30日。符合條件且有意向的單位請按照省引導基金申報材料規定的內容提交書面申報材料(申報模板詳見附件2)。
(三)申報材料請按照A4紙張格式裝訂成冊,一式拾份,加蓋單位公章、騎縫章。
(四)申報材料報送至申報材料報送至省政務中心科技廳窗口。請報送書面申報材料的同時,一并將1套電子版材料發送至電子郵箱:284291663@qq.com,電子版材料須與紙質版材料保持一致。
關于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組建方案
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創新型省份建設,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資源“尋找捕捉、路演展示、研發轉化、向往匯聚”機制,引導社會力量和地方各級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早期項目投入,加速推動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轉化。根據《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就設立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以下簡稱省引導基金),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金定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戰略部署和我省科技創新發展定位需求,省引導基金聚焦“四個一”創新主平臺建設等重大戰略,與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國家基金)對接,與國內外高校、院所等創新源頭對接,與創業投資、龍頭企業等社會資本對接,與多層次資本市場對接,形成合力。主要投向國內外在皖轉化的各類先進科技成果;主要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主要領域為高新技術領域,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加速推動國內外科技成果在我省,特別是在高新區(開發區)、縣域轉化和產業化,加快建設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產業體系,為建設現代化五大發展美好安徽提供科技支撐。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引導和吸引社會資本加大支持力度,加速推動科技成果在我省轉化,為我省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提供重要支撐。
重點培育,多級聯動。通過直接股權投資或與社會資本,國家基金,市、縣(市、區)、高新區(開發區)財政性資金合作,重點支持國內外科技成果在我省轉化,促進我省產業轉型升級。
市場運作,專業管理。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設立公司制的省引導基金,并通過公開征集或競爭性談判等方式,設立省引導基金科技成果轉化投資子基金(以下簡稱子基金),實行市場化運作。
放管結合,強化監督。根據科技成果轉化規律,建立基金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基金監督考核,有效防范風險。
三、基金設立
(一)基金名稱。
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暫定名,以工商注冊為準)。
(二)資金來源及基金規模。
從2018年起,連續5年,從省級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資金中累計安排20億元用于設立省引導基金。省引導基金通過放大科技成果轉化投資規模,5年內總規模不少于50億元。
(三)出資人。
根據省政府授權省財政廳代行出資人職責。
(四)資金存放。
省引導基金原則上應在省科技主管部門通過公開招標確定的銀行或國家基金招標確定的銀行中選擇一家銀行作為基金的托管銀行,開設托管賬戶,存放資金。
(五)基金投資方式。
通過設立子基金、直接股權投資等方式進行投資。
1.設立子基金。
(1)設立方式。省引導基金通過與社會資本,國家基金,市、縣(市、區)、高新區(開發區)財政性資金等共同發起設立,或對已有的創新創業投資基金增資設立等方式設立子基金。
(2)存續期。子基金存續期一般不超過6年。在子基金股權資產轉讓或變現受限等情況下,經子基金出資人協商一致,最多可延長2年。
(3)資金存放。子基金原則上應在省科技主管部門通過公開招標確定的銀行或國家基金招標確定的銀行中選擇一家銀行作為子基金的托管銀行,開設托管賬戶,存放資金。子基金存續期內產生的股權轉讓、分紅、清算等資金應進入子基金托管賬戶。
(4)投資范圍。主要投向國內外在皖轉化的各類先進科技成果;主要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主要領域為高新技術領域。
(5)投資區域。子基金應將不低于80%的項目和資金投資在省內。
(6)投資要求。單支子基金總規模不低于1億元。其中,省引導基金對單支子基金的出資比例原則上不高于子基金總額的30%,且不作為子基金的第一大股東或最大出資人;其余資金依法募集。
(7)管理費。省引導基金管理機構管理費原則上按不超過基金實繳規模的1%。子基金管理機構年度管理費根據市場情況及行業慣例確定,具體比例在委托管理協議中明確,原則上管理費不得超過子基金實繳規模的2%。
(8)退出。通過被投企業首發上市或并購、“新三板”或省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股權回購、股權轉讓、股權置換、訴諸于司法途徑等方式實現退出,基金存續期滿未能退出的,原則上按約定進行清算退出。
2.直接股權投資。
(1)資金存放。資金存放于省引導基金資金托管賬戶。
(2)投資區域。直接股權投資的項目和資金均在省內。
(3)投資要求。用于直接股權投資的資金原則上不超過省引導基金實繳資本的25%。
(4)其他。存續期、退出等參照子基金有關規定執行。
四、基金的管理主體
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省引導基金的管理和協調,確定省引導基金的發展方向和放大目標;研究制定省引導基金監管相關配套制度;指導省引導基金專家咨詢委員會制定規程和運行;審定省引導基金年度工作計劃、工作報告以及重大事項等;批準子基金設立方案;對省引導基金運行情況進行監督評價等。
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組織成立省引導基金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省內外知名科技、管理、法律、投資、財務等領域專家擔任,負責對省引導基金子基金設立方案、直接股權投資和重大事項等進行決策咨詢,并出具意見。
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通過競爭性談判或公開遴選等方式,確定符合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規定條件的省引導基金管理機構。省引導基金管理機構負責受理子基金設立申請、盡職調查、運行管理、退出回收等工作,以及直接股權投資項目盡職調查和投后管理等。
五、基金的管理機制
(一)成果對接機制。
省科技廳建立省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庫(以下簡稱省科技成果庫),實行科技成果登記制度,結合科技計劃項目以及縱、橫向產生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及其系統等科研成果轉化項目信息,提供項目對接服務。省科技廳建立統一開放的基金投資管理信息系統,向基金管理機構提供項目投資管理服務,實施“募、投、管、退”全鏈條系統管理,推動項目與資金對接。
(二)落地轉化機制。
子基金投資方向須符合我省高新技術領域發展需要,子基金投資省科技成果庫中科技成果轉化企業的資金應不低于省引導基金出資額的2倍,對單個企業累計投資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20%。子基金管理機構未達到章程或協議約定投資進度的,不得再次申報發起設立子基金。出現下列情況省引導基金可無條件退出:①子基金方案確認后超過1年,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手續的;②政府出資撥付子基金賬戶1年以上,基金未開展投資業務的;③子基金設立后2年內投資額低于子基金總規模30%,設立后在4年內投資額低于子基金總規模60%的;④子基金投資領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標的;⑤子基金未按章程約定投資的。
(三)讓利退出機制。
鼓勵子基金的股東和直接股權投資被投企業以及其他投資者購買省引導基金出資份額,同等條件下,子基金的社會出資人和被投企業股東具有優先購買權。在子基金設立或直接股權投資后3年內(含3年)購買的,省引導基金出資部分以原始出資額轉讓;在3年至5年內(含5年)購買的,以省引導基金原始出資額及從子基金成立或直接股權投資之日起按照轉讓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之和轉讓;5年以上仍未退出的,子基金中省引導基金出資部分將與其他出資人同股同權在存續期滿后清算退出,直接股權投資中省引導基金出資部分按照政府投資基金有關規定適時退出。
(四)收益獎勵機制。
子基金清算完畢后,省引導基金在該子基金中出資額年平均收益率超出子基金出資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將其收益超出基準利率部分的10%獎勵給省引導基金管理機構、20%獎勵給子基金管理機構、20%獎勵給被投企業,其余50%作為省引導基金收益。省引導基金直接股權投資退出后,出資額年平均收益率超出投資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將其收益超出基準利率部分的20%獎勵給省引導基金管理機構、20%獎勵給被投企業,其余60%作為省引導基金收益。
(五)風險防控機制。
省引導基金以出資額為限對子基金和直接股權投資債務承擔責任。省引導基金與其他出資人同股同權,不分優先劣后,不得明股實債。遵照國家有關財政預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等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管制度,建立投資決策和風險約束機制,切實防范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不得開展政府投資基金相關規定中禁止從事的業務。
省引導基金按季度向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報送基金運行情況、資產負債情況、投資損益情況及其他可能影響投資者權益的其他重大情況。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建立基金評價制度,按年度對基金政策目標實現程度、投資運營情況等開展績效評價。省引導基金投資損失率原則上不得超過40%。對投資損失率超過40%的,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約談,核實投資行為合法合規情況,必要時可重新組建基金專家咨詢委員會、調整相關管理機構,對存在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將線索及時移送有關部門。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通過建立重大事項公示制度、資金托管制度和定期審計制度等,加強對省引導基金的指導和監督。省引導基金應當接受省財政廳、省審計廳對基金運行情況的審計、監督。相關單位(機構)和個人如不能有效履行職責、發生重大過失或違規行為等造成惡劣影響的,視情況以約談、批評、警告直至取消資格等方式進行處理,處理結果可向社會公告,違法違規的,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省引導基金按規定納入安徽省省級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考核評價辦法考核范疇。
六、其他
本方案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省引導基金具體管理辦法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依據政府投資基金相關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安徽省咨詢熱線:0551-65300518或18755150022(微信同步)